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和《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制指引(試行)》(浙政辦發(fā)〔2021〕3號),進一步規(guī)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提高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現(xiàn)將《海寧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規(guī)定,嚴格落實決策啟動、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決策公布和決策后評估等法定程序,確保程序合法、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二、列入目錄清單管理的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須于2024年12月前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承辦單位要建立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制度,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辦法》(浙檔發(fā)〔2020〕14號)規(guī)定,實行決策程序、決策過程、決策資料全程記錄,并及時歸檔。 三、決策目錄實行動態(tài)管理。根據(jù)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務的增加、變更等調整情況,及時新增或調整市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由決策承辦部門征求市政府分管負責人意見并報市政府辦公室、市發(fā)改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市司法局等部門審查通過后,提請市政府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調整情況進行公布。 四、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實施滿一年,由承辦單位對決策實施的基本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全面評估,提出評估意見并同時報送市政府辦公室和市司法局。 五、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及法定程序執(zhí)行情況納入年度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考核。 六、各鎮(zhèn)街道、各部門單位的本機關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制和決策實施工作請參照執(zhí)行。 附件:海寧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海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30日
附件:海寧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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