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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實施意見

發(fā)布日期:2018-08-17 08:58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海寧市字號:[ ]


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國辦發(fā)〔2013〕100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增強公開實效,提升政府公信力,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意識。依法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是人民政府密切聯系群眾、轉變作風的內在要求,是建設現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穩(wěn)定市場預期,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的重要舉措,也是我省進一步深化政府職能轉變,促進經濟社會長期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把政府信息公開意識落實到日常每一項工作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長效機制,主動、及時、準確公開各項政府信息。各級行政機關要規(guī)范信息發(fā)布,按照誰公開、誰負責信息審查,誰公開、誰負責解疑釋惑的原則做好信息公開解讀工作。公開后,要密切跟蹤輿情,針對出現質疑的情形,及時準確發(fā)布權威信息,做好對公眾關切的回應工作。

  (二)強化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力度。一是進一步擴大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和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guī)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進一步細化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凡是以下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二是進一步加強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fā)〔2013〕73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當前我省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辦發(fā)〔2013〕112號)文件精神,各地、各部門要大力推進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公開:行政審批(含行政許可)信息、財政預算決算和“三公”經費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環(huán)境保護信息、安全生產信息、價格和收費信息、征地拆遷信息、推動以教育為重點的公共企事業(yè)單位信息。要充分利用數字、表格、圖表、音頻、視頻等多形式豐富政府信息公開內容。三是要進一步加強政府決策信息公開。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時公開政府重點工作的行政決策結果,并逐步完善行政決策過程以及重點工作實施情況、實施結果的公開。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工作職責,確定年度重點工作政府信息公開事項,及時公開重點工作的實施情況、決策過程和決策結果。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guī)對其進行保密審查,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

  (三)深化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一是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條例》規(guī)定接受申請人申請的公開事項,必須做到受理一件按時答復一件。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審查、辦理、答復程序,有關記錄應當存檔備查。二是要加強辦理的時效意識、溝通意識。各地、各部門對受理的申請事項要在《條例》規(guī)定的時限內及時答復,能當場答復須當場答復。在辦理過程中,應主動與申請人溝通,正確理解所需信息,準確把握公開內容,對于不能公開的,應做好解釋說明工作。三是要加強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研究。各地、各部門要對涉及民生,涉及多個地區(qū)、多個部門的申請事項,進行分類整理,著力協調處理好依申請公開工作中復雜疑難問題的研究,更好地滿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二、進一步加強平臺建設

  (四)進一步加強新聞發(fā)言人制度建設。要以主動做好重要政策法規(guī)解讀、妥善回應公眾質疑、及時澄清不實傳言、權威發(fā)布重大突發(fā)事件信息為重點,切實加強政府新聞發(fā)言人制度建設,提升新聞發(fā)言人的履職能力,完善新聞發(fā)言人工作各項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熱點問題定期有序發(fā)布機制,讓政府信息發(fā)布成為制度性安排。省新聞辦要圍繞省政府常務會議等重要會議、重點工作和公眾關注熱點問題,及時組織新聞發(fā)布會,把省新聞辦新聞發(fā)布廳建設成省政府重要信息發(fā)布的主要場所和省政府各部門新聞發(fā)布的主要平臺。省政府常務會議作出重要決定后,由省新聞辦適時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媒體通氣會或者提供新聞稿,向國內外及時提供信息。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系密切以及社會關注事項較多的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原則上每年應出席一次省新聞辦新聞發(fā)布會,新聞發(fā)言人或相關負責人至少每季度出席一次。各部門要建立健全例行新聞發(fā)布制度,利用新聞發(fā)布會、組織記者采訪、答記者問、網上訪談等多種形式發(fā)布信息,增強信息發(fā)布的實效;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系密切以及社會關注事項較多的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增加發(fā)布的頻次,原則上每季度至少舉辦一次新聞發(fā)布會。各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負責人依托新聞發(fā)布平臺和新媒體發(fā)布重要信息的制度,并指導縣(市、區(qū))政府加強新聞發(fā)布工作,更好地回應公眾關切。省新聞辦要加強對新聞發(fā)布工作的統(tǒng)籌、指導和協調,建立完善新聞發(fā)布工作例會制度。

  (五)充分發(fā)揮政府門戶網站在信息公開中的平臺作用。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政府門戶網站建設、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重視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化建設,通過更加符合傳播規(guī)律的信息發(fā)布方式,將政府門戶網站打造成更加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政府信息發(fā)布平臺,在網絡領域傳播主流聲音。加強省、市、縣(市、區(qū))三級政府門戶網站的集約化建設和規(guī)范管理,加大對部門網站和信息資源的整合力度,減少政府網站重復建設和信息孤島現象,切實提高各級政府門戶網站的資源規(guī)模、服務水平和運維保障能力,打造“一站式”的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服務平臺。加強政府信息上網發(fā)布工作,對各類政府信息,依照公眾關注情況梳理、整合成相關專題,以數字化、圖表、音頻、視頻等方式予以展現,使政府信息傳播更加可視、可讀、可感,進一步增強政府門戶網站的吸引力、親和力。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決策,要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征求意見;重要政策法規(guī)出臺后,要針對公眾關切,及時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發(fā)布政策法規(guī)解讀信息,加強解疑釋惑;對涉及政務活動的重要輿情和公眾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要積極予以回應,及時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發(fā)布權威信息,講清事實真相、有關政策措施以及處理結果等,各地政府和部門負責人應主動到政府門戶網站接受在線訪談。拓展政府門戶網站互動功能,圍繞政府重點工作和公眾關注熱點,通過領導信箱、公眾問答、網上調查等方式,接受公眾建言獻策和情況反映,征集公眾意見建議。完善政府門戶網站服務功能,及時調整和更新網上服務事項,確保公眾能夠及時獲得便利的在線服務。加強政府門戶網站數據庫建設,逐步整合交通、社保、醫(yī)療、教育等公共信息資源,以及投資、生產、消費等經濟領域數據,方便公眾查詢。

(六)著力建設基于新媒體的政務信息發(fā)布和與公眾互動交流新渠道。開設“浙江發(fā)布”政務微博、政務微信平臺,統(tǒng)籌省級部門和各市新聞發(fā)布資料。各地、各部門要推進“浙江發(fā)布”政務微博、微信群建設,及時發(fā)布各類權威政務信息,尤其是涉及公眾重大關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規(guī)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體的互動功能,以及時、便捷的方式與公眾進行互動交流。開通政務微博、微信要加強審核登記,制定完善管理辦法,規(guī)范信息發(fā)布程序及公眾提問處理答復程序,確保政務微博、微信安全可靠。此外,要進一步加強政府熱線電話建設和管理,清理整合有關電話資源,確保熱線電話有人接、能及時答復公眾詢問。

  三、加強機制建設

  (七)健全輿情收集和回應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機制,密切關注重要政務相關輿情,加強分析研判,通過網上發(fā)布消息、組織專家解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接受媒體專訪等形式及時予以回應,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消除謠言。回應公眾關切要以事實說話,避免空洞說教,真正起到正面引導作用。有關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網絡輿情監(jiān)測工作力度,重要輿情形成監(jiān)測報告,及時轉請相關地方和部門關注、回應。

  (八)完善主動發(fā)布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圍繞黨和政府中心工作,針對公眾關切,主動、及時、全面、準確地發(fā)布權威政府信息,特別是政府重要會議、重要活動、重要決策部署,經濟運行和社會發(fā)展重要動態(tài),重大突發(fā)事件及其應對處置情況等方面的信息,以增進公眾對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對發(fā)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guī)做好保密審查,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確認,確保發(fā)布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統(tǒng)籌運用新聞發(fā)言人、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等發(fā)布信息,充分發(fā)揮廣播電視、報刊、新聞網站、商業(yè)網站等媒體的作用,擴大發(fā)布信息的受眾面,增強影響力。

  (九)建立專家解讀機制。重要政策法規(guī)出臺后,各地、各部門要及時組織專家通過多種方式做好科學解讀,讓公眾更好地知曉、理解政府經濟社會發(fā)展政策和改革舉措,同時也要不定期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社會評估。有關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組建政策解讀的專家隊伍,提高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讓群眾“聽得懂”、“信得過”。

  (十)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加強與新聞宣傳部門、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以及有關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系,建立重大政務輿情會商聯席會議制度,建立政務信息發(fā)布和輿情處置聯動機制,妥善制定重大政務信息公開發(fā)布和傳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發(fā)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四、完善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提高信息發(fā)布實效擺上重要工作日程,做到政府經濟社會政策透明、權力運行透明,讓群眾看得到、聽得懂、能監(jiān)督,不斷把人民群眾的期盼融入政府決策和工作之中,努力增強提升政府公信力、社會凝聚力的“軟實力”。各地政府和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過問,分管負責人要直接負責,逐級落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要加強工作機構建設,已經設置專門機構的,要加強力量配置,把專業(yè)水平高、責任心強的人員配置到關鍵崗位,特別是要選好配強新聞發(fā)言人;尚未設置專門機構的,要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在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以及社會熱點事件時不失聲、不缺位,有條件的應盡快成立專門機構,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同時,要為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新聞發(fā)言人、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政務微博微信相關人員參加重要會議、掌握相關信息提供便利條件。

  (十二)加強業(yè)務培訓。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培訓工作常態(tài)化機制,經常組織開展面向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新聞發(fā)言人、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政務微博微信相關人員等的專業(yè)培訓,及時總結交流經驗,不斷提高相關人員的政策把握能力、輿情研判能力、解疑釋惑能力和回應引導能力。有關部門要把政府信息公開和新聞發(fā)布工作列為公務員培訓內容,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擴大培訓范圍。

  (十三)加強督查指導。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新聞辦、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要協同加強對政府新聞發(fā)言人制度、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等平臺建設和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導,進一步完善相關措施和管理辦法,加強工作考核,加大問責力度,定期通報有關情況,切實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平臺建設和機制建設的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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